马晓明律师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26日
马晓明律师简介:
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刑事诉讼法学),现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宁夏法学会会员。
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自执业以来,先后承办了近200余件刑事案件,成功代理了宁夏区内外有影响力的部分刑事案件。
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非常注重对案件细节的关注,特别注重从到案的证据入手,分析案件事实真相及来龙去脉,并提出独特的辩护意见,大部分案件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成功案例
担任吴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担任武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辩护人,成功改变定性,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担任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辩护人,最后以故意杀人进行定罪量刑,判处死缓;
担任李某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的辩护人,一审判处死缓,检察院抗诉,二审维持;
担任张某某故意杀人罪(焚烧尸体)一案的辩护人,获死刑缓期执行;
担任刘某某妨害公务罪的一案辩护人,检察院不予以批捕;
担任程某某玩忽职守罪一案的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
担任王某合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涉案金额19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3年;
担任岳某某行贿罪一案的辩护人,法院从轻处罚,获缓刑;
担任郝某某受贿罪一审的辩护人,公诉机关量刑13年,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担任鲍某盗窃罪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退回公安撤案;
担任王某某盗窃110万元的辩护人,一审获刑13年,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有期徒刑4年;
担任鲍某盗窃罪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退回公安撤案;
担任杨某贩卖、运输10公斤毒品一案的辩护人,成功保命;
担任肖某某故意损害财物罪一案的辩护人,两次开庭后,检察院撤诉,作出不起诉决定;
担任韩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两死一伤)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判处死缓;
担任乔某某合同诈骗100万元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担任马某某非法买卖、运输、储藏爆炸物品一案的二审辩护人(160公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辩护意见被采纳,发回重审后改判7年有期徒刑,上诉后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担任周某某故意损害财物罪一案的辩护人,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担任刘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毒品2.6公斤)的辩护人,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何偿还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